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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纠纷

2023-05-30
建设工程纠纷
详细介绍:

一、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

  1.建设工程民事 纠纷

  民事 纠纷的特点:(1)民 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;(2)民事 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;(3)民 事纠纷的可处分性。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 纷,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 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。在建设工程领域,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 纠纷主要是合同 纠纷、侵权 纠纷。

 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、质量、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,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 纠纷。

建设工程纠纷

  2.建设工程行政纠纷

 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:(1)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。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,具有从属法律性,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,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。(2)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。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、变动性、应变性所决定的。(3)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,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,便可依法自主做出。(4)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,带有强制性。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,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。(5)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,以有偿为例外。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,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,方可为有偿的。